如果大家仔细阅读自己的下签信或查询VEVO,会看到后面罗列的一系列签证条款,这些条款要求该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期间必须满足这些条件,否则签证则有可能被取消。例如学生签证上面都会有的Condition 8105,8202,8501等等。
什么是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
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也是签证条款之一,它不仅仅在持有签证期间有效,即使该签证已经过期,持有人依然在澳洲境内递交签证时,它还依然起效。如果离开澳洲在境外递交签证,则不会再受影响。
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用以制约签证持有人在澳洲境内申请其他签证。按照移民法Section 46(1A)的规定,如果自上一次入境后,签证条款中包括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该持有人将无法在境内递交一个有效的签证申请,除非condition被豁免。
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包括以下几种
- Condition 8503,规定了除难民签证外,签证持有人将无法在澳洲境内递交签证申请
- Condition 8534,规定了除难民签证、毕业生签证485、学生监护者签证590外,签证持有人将无法在澳洲境内递交签证申请
- Condition 8535,规定了除难民签证、受政府资助的学生签证外,签证持有人将无法在澳洲境内递交签证申请
哪些签证受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的制约?
对于以下签证,Condition 8503是强制性施加的:
- 旅游签证600:Sponsored family stream家庭担保细类,Approved destination status scheme stream被批准的旅游目的地签证细类(参团赴澳旅游),Frequent Traveller stream(十年旅游签)
对于以下签证,Condition 8534是强制性施加的:
- 学生监护者签证590
怎么申请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的豁免
我们刚才提到,按照移民法Section 46的规定,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是可以豁免的。但申请豁免的程序并不是包括在新的签证申请中,是需要额外递交一个单独的申请的,而且申请和处理的过程中,申请人不会获得过桥签证,所以申请人需要在现有签证到期之前就拿到豁免,才能按时递交新的签证申请。
举个例子,小明担保其母亲拿到了旅游签证来到澳洲,签证上附有Condition 8503。目前由于疫情原因其母亲滞留澳洲,需要递交新的签证。那么这时她需要在旅游签到期之前递交8503豁免申请并获批,再递交一个新的签证。
那么如何申请豁免呢?
之前的申请流程是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连同一系列的文件,一起发给移民局指定的邮箱的。目前由于疫情影响,有大量的临时签证持有人滞留澳洲,不得不在境内续签,所以移民局提供了简化的在线申请通道,地址为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help-support/departmental-forms/online-forms/no-further-stay-waiver-request-form
在线申请表中,申请者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签证信息,无法离境的理由,以及相关支持文件。
那么什么理由才可以申请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的豁免呢?
豁免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的理由
按照移民法Section 46(2A)的规定,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豁免,特定情况列举在移民条例2.05中,包括
- 自从签证持有人获批了这个含有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的签证之后,发生了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circumstances,
- 情况是超出签证持有人控制能力的,并且
- 对于签证持有人产生了major changes
- 如果是前一次的豁免申请被拒绝,在递交第二次豁免申请时,需要证明情况与上一次完全不同
- 如果申请者豁免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后会申请以下签证,将被考虑豁免:技术移民签证,雇主担保签证,投资移民签证
- 需要书面提交豁免申请
因此,可以申请豁免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的理由需要同时满足:在下签后签证持有人的情况发生了巨大改变,超过人力控制,并且是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的。
在审理豁免申请时,签证官会根据case by case的原则,没有统一遵循的规定。申请人的豁免理由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但一定得是足够有力的、令人信服、令人同情的理由。
移民手册PAM提出了几个可以申请豁免的例子:
- Unfitness to travel
- Death or serious illness within close family
- Natural disaster in the home country
- War or severe civil unrest in the home country
- Closure or inability of education provider
- Government support.
也提出了几个不能作为审理豁免的理由的例子:
- Partner relationship,移民局认为这不是不可控的
- Pregnancy,怀孕本身并不是强有力的理由,但是如果因为怀孕或生产导致的其他一些问题而不得不滞留澳洲续签,可能会予以考虑
- Failure to complete a course,移民局认为这不是不可控的
那么在疫情期间,如果现有签证含有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该怎么申请豁免呢?
由于疫情导致的国境关闭、飞机停航、以及目的国的隔离政策等等,都对我们造成了巨大影响,是我们人力不可控制的因素,同时旅途过程也会增加染病风险,这些都可以符合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的要求。
我们建议大家在提交豁免申请时,额外添加个人陈述,逐条清晰阐明理由,并附以机票取消通知等证据材料,就会是一份非常完整并有力的申请。
疫情期间更新的有关Condition 8558的规定
Condition 8558规定签证持有人不可以在任意18个月内在澳洲停留12个月,对于很多持有家庭担保细类旅游签证的持有人来说,会同时受到Condition 8558和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的限制。
疫情期间有很多豁免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的申请不仅仅是因为现有签证快到期,也有很多是因为即将在18个月内住满12个月,也就是即将违反Condition 8558,才需要换新的签证。
为了减少工作量,移民局更新了关于Condition 8558的规定:
即签证持有人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违反Condition 8558,移民局不要求申请新的签证。也就是说,不要因为住满12个月就去申请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的豁免,他们不会受理的。只有当现有签证快要过期, 他们才会受理豁免申请。即使递交了豁免申请,你的申请也会排队到签证快过期的时候,他们才会受理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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